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6%,个人费率不变;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5月1日至6日暂停网上增加、续保、减少业务,缴费通知单滞后生成。请参保单位于5月7日至21日上网打印“单位缴费通知单”,去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负降费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我市严格执行省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具体实施意见。2019年5月和6月份,我市将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18.74元/月),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此次调整,将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由16981.74元下降为13556.22元,下限由3396.35元下降为2711.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