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以下简称《“1+3+5”政策》)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68号)中的《2017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2017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电子商务及服务外包)事后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具体包括以下6类项目:
(1)支持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对从事社区O2O电子商务的初创企业,在其电子商务平台正式上线销售达到一定规模,且线下网点超过10个后,对当年运营支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鼓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肥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达到2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的,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项目年网上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当年服务外包离岸、在岸执行金额分别首次进入全市排名前五名(以上一年度为参照)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且增幅达到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在合肥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3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1+3+5”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园区申报。
(一)请你们按照《“1+3+5”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包括附件)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在“信用合肥”网站查询),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含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核查情况)向市商务局推荐,同时须在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附件2表〔1〕)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市商务局受理材料时将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以上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条件、材料等要求请严格按照《“1+3+5”政策》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将推荐文件(一式二份)与园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胶印成册,加盖骑缝章,《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审计报告原件)、申报材料电子版(相关证照、合同、发票等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在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18年2月8-9日(周四—周五),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暂定),地址: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一楼,政策资金申报咨询电话:63538674(服务外包)、63538670(电子商务);电子邮箱:hffwwb@163.com。
(四)各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各申报单位须在申请报告中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各申报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须随申报材料报送“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企业相关信息将由主管部门录入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附件2表〔21〕。
合肥市商务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