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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来源:商务部网站发布时间:2014-01-27

2013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成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加快产业聚集及企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订《2013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13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的服务外包专项组成,用于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第三条 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招大引强、择优扶持的原则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四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非法人分公司(非法人分公司限申报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区(市)县认定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市级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

第五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服务外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进。

(二)现有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育和做大做强

(三)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和培育。

(四)服务外包市场拓展、统计及品牌营销。

(五)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及专业园区建设。

(六)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环境营造等。

(七)与国家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配套支出。

(八)其他经成都市服务外包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支持事项。

第六条 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应符合的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服务外包产业所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营场所,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www.fwwb.gov.cn)完成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报表。

2、申请人才培训、国际资质认证及境外投资的企业,上年度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金额累计不低于25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商务局、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地化的服务能力及资源,包括专业人员、设施、固定场所等,能为服务外包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

2、能为企业提供进入国际市场的相关培训,搭建市场渠道和网络,提供国内外市场拓展的宣传策划、组织和实施,提供信息交流和业务协作的基础平台等服务。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请专项资金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所在区(市)县认定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

2、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具有统一管理、运营模式,具备单一产权、统一物业管理以及服务外包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等。

 

第三章 支持标准

 

第七条 鼓励重大项目引进

(一)对引入的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以及跨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成都设立研发中心、交付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特别重大服务外包项目,可根据项目规模、业务性质等,由项目落户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给予落户企业一定的奖励用于企业人才培训、房租补贴等。

(二)加强与行业专业机构的合作,大力开展专业招商、委托招商。经与被委托方签订招商协议,对被委托方成功引进上述服务外包项目以及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等服务外包企业落户的,按协议给予被委托的专业机构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规模奖励。对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服务外包业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当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下同)服务外包企业达到以下规模并属首次奖励的:

1、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300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人员规模达10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的奖励。

2、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20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5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150万元的奖励。

3、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10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3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

(二)增长奖励。对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的企业,上年度已获得规模奖励并实现快速增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当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比上年度增幅超过30%的,按照达到第八条第一款对应标准的80%给予奖励。

2、当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比上年度增幅超过50%的,按照达到第八条第一款对应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3、当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比上年度增幅超过100%的,按照达到第八条第一款对应标准的120%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进入全国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对总部在成都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100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通过2-3年时间,服务外包业务人员规模超过2500人、企业离岸合同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分阶段承诺目标,经同意后实施;企业达到阶段承诺目标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获得本项支持后,不同时享受本细则第八条第(一)、(二)项及第十二条的支持政策。

第九条 支持人才培训   

(一)对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不超过核定人数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人数核定如下:

1、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25-100万美元(含25万美元,下同),获得支持人数不超过200人。

2、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1000万美元,获得支持人数不超过300人。

3、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获得支持人数不超过400人。

以前年度已享受过成都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以上培训补贴。

(二)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培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并与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培训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每个培训机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国际资质认证支持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与服务外包承接能力相关的国际资质认证。对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的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等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及培训咨询费用50%的资金支持,取得多项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提出最多不超过二项的支持申请,每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得商务部、省商务厅全额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获得部分支持的,对不足部分给予支持。具体支持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CMM/CMMI认证:实施CMM/CMMI 2级认证支持资金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3级认证支持资金不超过25万元、4级(含4级)以上认证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ISO20000、ISO27001/BS7799、SAS70等认证:支持金额每项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境外投资及参展参会支持

(一)境外投资。对总部在成都且以服务外包为主业的企业,当年在境外投资(包括并购、合资合作且达到相对控股)设立的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分支机构,经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批准并在投资国(境)取得合法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支持。其中:境外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含本数)的,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励;境外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境外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境外参展参会。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服务外包展会及产业推广活动,对公共展位、会议注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参团企业和机构的人员费用给予60%的补贴;市商务局公布的境外其他重点展会,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自行前往参展参会的,对其人员的交通住宿等国际旅费给予60%的补贴。上述每项活动每个企业支持人员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境内展会。

1、对经市政府批准,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或国际性服务外包专业活动,给予活动场地租用、设备搭建及物料制作、会议宣传、邀请嘉宾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一次性全额补贴,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经市商务局组织并由第三方机构承办参加的全国性服务外包专业展会,对公共展位及搭建和宣传推广等公共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会议注册费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 市场拓展支持

当年离岸业务执行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含100万美元,下同),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市场拓展支持;当年离岸业务执行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市场拓展支持;当年离岸业务执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市场拓展支持。

已享受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二)项支持的,不再享受本项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载体建设和业务统计报送

(一)支持建立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和专业楼宇。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确定的以服务外包为主的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园区或楼宇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入住服务外包企业超过30%(不低于5家),可给予园区或楼宇的业主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非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达到上述标准的,给予园区或楼宇的业主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每个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不超过1个。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报送业务统计数据支持。按照当年企业报送离岸执行业务规模超10万美元、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0万的业务统计支持,支持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获得本细则第八条第(一)、(二)项支持政策的,不同时享受此项资金支持。

 

第四章 申报、审批与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资金申报时间、项目

(一)2013年11月6日前,项目单位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区(市)县商务局申报参展参会、人才培训、国际资质认证、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支持资金。2013年11月16日前,经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

(二)2014年1月10日前,项目单位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区(市)县商务局申报企业做大做强、市场拓展、统计、境外投资支持资金。2014年1月17日前,经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审批与资金拨付

(一)申报。按照属地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企业申报纸制材料一份及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

(三)审核。

1、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

3、经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要求报经批准。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最终确定的支持项目、金额拨付资金。

(五)高新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申报的人才培训、国际资质认证、参展参会、市场拓展、统计支持、境外投资资金支持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高新区软推办提交申报材料,高新区软推办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审核确认并拨付资金,审定后的支持项目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 申报材料及要求

 

第十六条 申报项目资金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支持做大做强“规模奖励和增长奖励”项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及《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当年合同实际执行额的银行结汇水单复印件以及汇总表(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生效的数据为准);

3、企业在岗人员名单、员工社保缴纳凭证;总部在成都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当地人员社保缴纳凭证、分支机构在当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企业中属于外派人员的,提供企业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派遣人员姓名、项目、工作期间以及派遣公司出具的其派遣人员不再作为该公司申请市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的人员;外籍员工提供劳动就业许可证及就业合同复印件;(申请规模奖励、增长奖励企业提交此项材料)

4、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确认的文件;

5、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支持做大做强“进入全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项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及《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4、开展活动及颁奖的通知;

5、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申请支持做大做强“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项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承诺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绩效情况等),《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经认可的《承诺书》复印件;

3、经认可的同意的文件复印件;

4、达到年度承诺目标的相关合同、报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确认的文件;

6、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支持人才培训项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及《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录用人员汇总表(含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时间、学历、就业签订时间等);

3、服务外包企业录用的培训人员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明、与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及员工社保缴纳凭证(限企业);

4、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培训方案、课程安排以及培训人员身份证、颁发的学生考核合格证书、学历证明、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限培训机构);

5、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确认的文件;

6、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支持国际资质认证项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及《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服务外包企业的认证证书、认证合同、费用明细清单、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确认的文件;

4、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支持境外投资项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境外项目情况、项目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在投资国(地区)取得合法登记注册的文件复印件;

4、外管局购汇批件、银行进账单及有关票据复印件;

5、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确认的文件;

6、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申请支持境外参展参会项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市商务局组织开拓国际市场参展参会通知、邀请函或委托通知复印件;

3、参展参会有效票据(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复印件;

4、参展参会人员出国批复件或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

5、参展参会或活动的照片(2张)复印件;

6、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八)申请支持境内展会项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概况、项目完成情况等),《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申请及批文、组织实施方案及预算复印件;

3、相关协议和有效票据复印件;

4、活动的照片(2张)打印件;

5、活动情况总结;

6、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确认的文件;

7、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九)申请市场拓展项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及《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当年合同实际执行额的银行结汇水单复印件以及汇总表(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生效的数据为准);

3、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确认的文件;

4、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申请载体建设项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企业概况、载体项目建设及发展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所在区(市)县认定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的文件;

3、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的发展规划、产权、入住企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4、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确认的文件;

5、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一)申请报送业务统计数据项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及《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当年合同实际执行额的银行结汇水单复印件以及汇总表(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确认的数据为准);

3、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审计确认的文件;

4、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二)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清晰,且必须加盖申报单位鲜章,费用凭证复印件、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财务鲜章;资料较多的在首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资金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并将所有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等。

 

第六章 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资金,并会同同级审计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占用、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除由项目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追回已取得的项目资金外,取消其5年申报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

      2、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3年8月14日

附件1:

2013年度服务外包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办公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企业海关编码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开户名

 







工商登记日期及代码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上年度外包收入总额(万元)



 

上年度服务外包合同金额(万元)


 

 


上年度服务外包外汇收入总额(美元)



 

上年度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万元)


 

 


上年度末职工人数(人)



 

企业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项目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申请支持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离岸业务执行额

或前期费用总额

申请支持金额

1

 

 





 

 

2

 

 





 

 

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区(市)县商务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区(市)县财政意见

 

 

 

单位印章

     










 

附件2

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预算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民生类   产业类   行政运行类   基础设施建设类






项目实际支出


资金来源




 额(万元)




1、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




 




2、市财政安排资金




 




3、其他资金




 




    




 


项目(计划)

实施时间



               月至                





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情况简介及实施进度

 







达到效果(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可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说,就是根据可研报告,填写该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实施后的影响作用等)







主要评价指标建议

企业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及其增长速度,企业接包能力,企业人员规横、新增人员数量;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数量及就业情况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3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单位自评提纲)

一、项目概况

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对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涉及预算调整,应说明预算调整程序及相关情况),评价其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说明项目主要内容,计划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定性和定量目标)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说明项目申报内容是否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说明该项目各类资金计划及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区(市)县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分析说明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及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如有资金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等情况应说明原因。

2、资金使用。说明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合法,资金支付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说明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相关情况。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说明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具体实施流程,主要包括机构设置、监管措施、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相关情况,其中:基建项目还应介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对照项目计划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实际投资完成额和任务量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如未完成目标任务,应说明原因。

(二)项目完成质量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说明项目实际完成质量。如未达到质量目标,应说明原因。

(三)项目完成进度

对照预定进度计划,说明项目实际完成进度。如未按期完成,应说明原因。

四、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项目实施产生的效果,如项目功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运行保障效果等。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二)相关建议。提出项目改进完善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性建议。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