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事项;
3.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须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4.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5.厅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调整等事项;
6.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巡视、重大综合审计(含内部审计)整改等事项;
7.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动议、推荐、考察、任免、奖惩等事项,厅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任免;
2.厅级领导干部和二级巡视员职级以上干部人选推荐;
3.厅综合考核等次确定;
4.公务员招录、遴选、调入调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流动,军转干部安置;
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6.国家级表彰奖励评选对象推荐,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全国人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集体或个人记功等重大表彰奖励事项;
7.厅机关处级(含)以上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行为处理。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挂职锻炼、交流轮岗、人员借调)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我厅牵头分配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2.争取国家和省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
3.厅本级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以及5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包括装修、修缮工程)购建、处置项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
4.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调整(追加或调剂)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经人大批复的需细化执行的重点项目预算支出;
2.部门预算安排的100万元(含)以上单笔项目支出;
3.非部门预算安排的50万元(含)以上项目支出;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