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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培训班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发布时间:2018-10-07

关于举办社会保险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人社教发〔201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事业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把握社会保险最新政策,提升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18年10月中旬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社会保险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我国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机构改革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及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解读。

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

失业保险:失业动态预警、稳岗补贴、经办管理等;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全国结算平台建设、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调度全国协议管理工作进展等;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工伤认定疑难问题把握、工伤待遇政策与省级统筹政策解读等;

(三)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经办实务。

(四)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流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及养老金调整。

(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风险防控。

(六)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七)发挥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在贯彻社会保险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培训对象

从事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事劳动监察和信访工作与社会保险业务相关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于2018年10月中旬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为期5天。具体日期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1120元,食宿费约1580元。学员可采用刷卡或现金方式交费(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参训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二)培训要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班将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和纪律。

(三)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10月1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学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四)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徐飞  郝 虎

联系电话:(010)6486402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电子邮箱:renshepeixun@163.co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