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把握社会保险最新政策,提升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17年11月中旬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社会保险经办最新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我国社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及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解读;
1、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及重点难点问题分析研判、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失业保险:失业动态预警、稳岗补贴、经办管理等;
3、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全国结算平台建设等;
4、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工伤认定疑难问题把握、工伤待遇政策与省级统筹政策解读;
5、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实务。
(三)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及岗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及养老金调整情况;
(四)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建设和社保经办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五)社保经办基金管理及风险防控。
二、培训对象
从事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于2017年11月中旬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为期5天。具体日期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120元,食宿费约1580元。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参训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二)培训要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班将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和纪律。
(三)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11月1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学员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
(四)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郝虎
联系电话:(010)6486402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电子邮箱:renshepeixun@163.co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