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到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下同)、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上述在岸、离岸执行额奖励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软件服务业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行业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我市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等发展。
对被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注意
1、本细则所列各条款兑现实行网上申报与窗口申报相结合,具体以各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2、本细则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