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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花山区重点产业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19-11-18

总部经济奖励:

对经认定的企业总部(年区地方财政贡献额不低于100万元),自设立起三年内,每年区地方财政贡献额在250万元以内的部分,三年内分别按50%、45%、40%给予奖励;250-500万元的部分,三年内分别按80%、75%、70%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三年内分别按90%、85%、80%给予奖励。


注册资金奖励:

对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国内软件1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软件企业,在我市设立且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首个从事软件服务业务的独立法人公司,给予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企业在花山区设立区域运营、结算、呼叫及研发中心的,每个项目再给予100万元支持。


研发经费补助:

对企业研发经费给予补助,引导花山区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以经税务部门初审后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作为研发经费支出计提依据,研发经费支出额在100万元以内、100万元-500万元的、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50%、20%、10%比例给予补助。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加一年补助期,单个企业最高可享受三年补助期。


资质认定奖励:

对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省级“软件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


科研创新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被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通过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研发经费补助:

引进人才获批国家“千人计划”、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专项目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引进人才获批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省“特支计划”、省“外专百人计划”、省外专培育项目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