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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包河区服务外包政策

来源:安徽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发布时间:2018-10-26

注:2017年包河区服务外包政策已纳入包河区扶持产业发展“1+6”政策体系中,以下仅为节选。


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服务业发展,根据《包河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二、扶持政策

(一)现代服务业

……

6.鼓励服务外包呼叫中心建设。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增加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培育引进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对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外包或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8.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对当年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企业,在设备投入、设备租赁等方面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凡在我区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我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一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区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新设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鼓励创新发展。对当年我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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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则

47.本政策由区商务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农林水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48.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9.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期间,如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2016年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的,且申请项目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货物对外贸易企业、服务对外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人、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特定要求的条款在细则中注明)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区商务和旅游局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再交由区商务和旅游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招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会审。会审结果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包河报》、“中国·包河”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区商务和旅游局上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申报时间

每年5月份、9月份、11月份开始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在“中国·包河”政务信息网站公告。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第14条由区卫计局、区民政局负责执行,第15条、第17条由区发改局负责执行,第38条至第46条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执行,其余条款由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执行。项目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受理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

(二)政策第4条:鼓励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

……

(三)政策第5条: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

(四)政策第6条:鼓励服务外包呼叫中心建设。

申报条件:新建100座席以上或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区商务和旅游局与街道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席位,该企业提交营运平面施工图,经双方审核确认后签字。

(五)政策第7条:培育引进重点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条件:对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外包或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获得相关称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注册资本金相关证明。

(六)政策第8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凡在我区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在我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一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我区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新设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由银行出具企业就业工作人员工资单,该服务外包企业当年财务报表,本企业本年度开出的营改增发票(复印件),企业设备购买采购合同和产生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③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建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协议合同。

(七)政策第9条:鼓励创新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我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获得相关称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

六、附则

(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细则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三)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四)本细则由区商务和旅游局会同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农林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63357466(商务和旅游局)3357834(区农林水务局)

(五)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