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17年庐阳区服务外包政策已纳入庐阳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中,以下仅为节选。
庐阳区2017年市“1+3+5”政策承接清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承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市与县(市)区、开发去产业政策对接清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承接清单。
一、承接政策扶持范围
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或个人。其中达到纳入统计标准的,申报当年必须在庐阳区统计范围内。
二、承接政策清单
1.促进服务业发展承接政策
(1)对新建500坐席以上的呼叫中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给予3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
三、附则
1.对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承接政策。
2.凡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不同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条款执行。条款内容涉及对企业财力贡献奖励的额度(含市政策中由区财政承担部分),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不超过企业年度对本区财力贡献部分。企业年度发生环境污染和环保违法事件的、发生人员死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各项奖励资助一律不予享受。
3.承接政策按年度申报兑现,由申报单位或个人,于次年3月底前向区直相关部门申报。其中:促进服务业发展承接政策向区商旅局申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承接政策向区经促局和区住建局申报;促进自主创新承接政策向区科技局申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承接政策向区文化局和区商旅局申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承接政策向区农水局申报。区直相关部门初审后,经政策兑现审核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
4.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贯彻执行到位。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追回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政策条款由区发改局、经促局、农水局、住建局、科技局、商旅局、文化局、市场监管局、庐阳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会同区统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本承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