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高层次人才机制,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用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
2、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包括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终端、服务外包、石墨烯新材料等领域。
3、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省部级学术称号获得者、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以及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要和在高新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人才机构是指在高新区注册或开设分支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社会人才服务机构。
5、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落户在宿州高新区,并书面承诺确认在高新区经营不低于5年。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6、开展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依据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相关资助协议,分类、分阶段采取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天使投资、“借转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扶持。
(2)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对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照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省支持资金的50%以参股方式给予支持。
7、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业。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照当年实际缴纳房租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对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的,除按照当年实际缴纳房租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外,另给予10~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8、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当年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高新区企业或者当年带获奖项目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应良好的优秀项目,可给予创办企业5~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鼓励人才引进
9、鼓励引进科技研发人才。高新区企业和单位从区外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学历的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给予企业或单位1万元/人的引才一次性补贴。
10、设立返乡博士工作站。设立返乡博士工作站,免费提供办公室,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对宿州籍博士返乡创业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启动经费支持。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优质返乡博士创业项目,最高可按注册资金的30%以参股方式给予支持。
11、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创新创业效应良好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的60%作为支持项目资金,40%作为个人资助。
12、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列入柔性引才目录,且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的人才,按照实际支付薪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用人单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鼓励各类人才机构入驻园区。对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人才服务不少于500 人次,且当年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10家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人才培养
14、鼓励开展高级管理人才研修。鼓励企业以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高新区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15、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对参加政府主导的学术研修培训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6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6、在宿州市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选择宿州市区租房的给予不超过租金50%的补贴,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的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选择购买园区人才公寓的,可按成本价交易。
三、附则
17、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过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18、本政策与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要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9、本政策由党政办公室、经济与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20、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