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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我市将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资讯网发布时间:2019-08-02

   7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省人社等部门的统一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位。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9年,我市将继续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我市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连续第4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全市将有25万多名退休人员受益,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约22.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约2.7万人。

今年,按照省人社等部门的方案要求,我市既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确定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调整部分为45元,比去年提高5元。挂钩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与去年保持一致。倾斜部分主要体现在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退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对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30元、190元、23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此外,企业一级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调整水平的,将按平均水平予以补齐。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人社部门正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