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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 滁州至定远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8-12-25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至定远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运〔201815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至定远段(以下简称“滁定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2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滁州西收费站”K11+840M处)、“藕塘收费站”K47+000M处)。

二、滁定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滁定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加收一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执行,加收的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在滁定高速公路实际行驶里程占滁定高速公路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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