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S105濮塘至马鞍山段一级公路项目建成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运〔2018〕15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濮塘至马鞍山段一级公路(S105)与江苏南京段(S340)联合设站收费,由马鞍山环通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收费经营。
二、濮塘至马鞍山段一级公路(S105)与江苏南京段(S340)联合设置1个收费站,站址位于皖苏省界线西2.1公里(皖S105线K163+719)处,站名为“皖S105濮塘收费站”,对入境车辆实行单向收费。
三、濮塘至马鞍山段一级公路(S105)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四、濮塘至马鞍山段一级公路(S105)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