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17年肥西县服务外包政策已纳入肥西县承接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中,以下仅为节选。
肥西县承接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
“1+3+5”政策体系的若干规定
为健全和完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县域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及承接建议清单,结合肥西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一)设立“肥西县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二)凡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申报企业需完整、及时地向县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各项产业政策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政策条款的符合性、兑现资金的准确性负责。
……
七、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
(七十三)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增加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十四)对在我县新设立的电子商务或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补。
(七十五)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培训学院合肥教学基地”授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十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奖励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奖励标准。
(七十七)支持生产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生产性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的,增加5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
(九十)对服务外包企业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当年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企业培训支持,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附则
(一百一十二)本政策实行按年度申报,具体申报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一百一十三)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一百一十四)政府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如与本政策相关条款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一百一十五)本政策涉及的相关数据,由统计、税务、商务等部门核准。
(一百一十六)企业应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资金,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百一十七)水、电、气、烟草等行业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一百一十八)本政策由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一百一十九)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