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抢抓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契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在商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各区县(市)及示范园区按不低于市财政额度1:1的比例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当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二、加大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力度。对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入驻我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纳入商务部长沙市服务外包业务和统计系统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员工达到50人以上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其招商中介人按规定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20号)明确的奖励政策;对全球百强服务供应商和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入驻我市的优惠政策,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及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认定的专业资质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培养中高端人才。对服务外包企业员工参加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师(专家)、系统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以上培训和认证并获得相关资质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5000元的资助。
五、支持企业拓展业务市场。支持搭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与国际、国内发包商业务对接平台,帮助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对纳入商务部长沙市服务外包业务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外包执行额的增量部分,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经市商务局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每年经综合评定给予表彰。
七、引导并鼓励区县(市)及相关园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对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县(市)、园区,按其产业规模和增幅进行综合评比并给予表彰。
八、本通知中各企业和机构的奖励和补贴项目不重复计算,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九、本通知的实施细则由市商务部门、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09〕1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